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能源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明确,严格能源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拟定编制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应坚持精简原则,避免数量过多、交叉重叠等问题。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
属于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
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能源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5〕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为加强能源规划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能源规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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