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新能源产消一体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试点项目负荷应为新增负荷,即未向电网企业报装的负荷,且新增负荷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原则上新增负荷容量应不低于50兆瓦、年用电量不低于1亿千瓦时。
全文如下:

日期:2024-01-06 来源:光伏资讯 浏览:858次 0
12月13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新能源产消一体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试点项目负荷应为新增负荷,即未向电网企业报装的负荷,且新增负荷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原则上新增负荷容量应不低于50兆瓦、年用电量不低于1亿千瓦时。
全文如下:

特别声明: 东电头条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东电头条的内容为东电头条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国家电投长治沁县100MW光伏项目并网发电
西藏开投集团赴重庆调研 推进“藏电入渝”与清洁能源合作
卢在源:告别低价竞争,以技术和质量实现中国风电企业海外溢价
四川南充2×1000MW燃煤发电项目智慧电厂设备采购招标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8011 京ICP证:京B2-2024239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310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西250029号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