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的通知。
第一阶段:2025年,启动零碳园区建设申报遴选工作,确定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名单。坚持分类建设,鼓励支持不同类型和基础条件园区先行先试,各有侧重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争取纳入首批国家零碳园区试点。
第二阶段:2026—2028年,全面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定期开展零碳园区建设评估,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高质量建成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过程中,分批培育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
第三阶段:到2030年,深化零碳园区建设探索实践,更多自治区级零碳园区纳入国家级零碳园区试点。加强总结宣传,积极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做法,相关政策机制、技术路径、标准规范和运行模式更加健全,零碳园区成为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新引擎和新增长点。
建设内容:
(一)建设零碳园区电网系统。(二)加强绿电高比例供给消纳。(三)强化储能和柔性负荷管理。(四)大力推进园区节能降碳改造。(五)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新动能。(六)强化园区资源节约集约。(七)完善升级园区基础设施。(八)推进碳捕集利用与碳汇开发。(九)搭建绿色智慧能碳管理平台。(十)增强园区涉碳综合服务能力。(十一)加强零碳标准规则制定。
全文见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零碳园区建设工作部署,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内蒙古自治区高质量建设零碳园区工作方案》(内发改环资〔2025〕662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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