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云监能稽查〔2026〕16号)。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防范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有效维护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办决定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检查工作。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
云监能稽查〔2026〕16号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为进一步防范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有效维护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办决定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的全面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持续巩固“三指定”专项治理成效,为构建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二、监管依据
(一)《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二)《供电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
(四)《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0〕65号)
三、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4月)
各供电企业要认真梳理,对本单位2025年以来是否存在“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限制或者排斥其他单位的公平竞争,侵犯用户自由选择权的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
(二)总结报告阶段(5月)
各供电企业要从责任履行、制度建设、措施落实等方面系统总结本单位“三指定”整治工作情况,如实报告本单位是否存在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要严格按照附件模板撰写自查报告,并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书面报告报送至我办。
(三)抽查核实阶段(6-11月)
我办将结合云南省三级供电监管指引体系,依托云南省供电服务数字化监管平台动态数据以及12398能源监管热线群众诉求,在企业自查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穿透式现场核查。对自查不深入、整改不力、问题严重,以及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企业,我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成鹏昆
工作电话:0871-63011542
工作邮箱:jcynb@ne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XX供电企业关于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模板)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
附件
XX供电企业关于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
行为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模板)
一、自查结果
经自查,我单位(公司)自2025年至今,存在/不存在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限制或者排斥其他单位的公平竞争,侵犯用户自由选择权的行为。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描述如何组织部署自查工作,自查的范围、对象、方法等。)
三、自查发现问题
(如不存在问题,此部分可写“无”。如存在问题,需逐一列明具体事实、涉及项目、涉及金额,并说明目前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成效。)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自查暴露出的薄弱环节,提出健全制度、加强管控、规范流程的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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