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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日期:2026-02-24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 浏览:237次 19

日前,《云南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工作方案》瞄准促进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形成,紧紧围绕美丽云南建设目标,立足我省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明确到2030年建立完善省级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六项工作内容,分别为开展核算标准研制、建立本地化数据库、推行产品核算认证、拓展典型应用场景、强化专业能力建设、保障措施。

关于印发《云南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数据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各州(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加快建立我省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型,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云南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省数据局制定了《云南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云南省数据局

2026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促进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形成,紧紧围绕美丽云南建设目标,立足我省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搭建省级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提升碳足迹管理能力水平,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广泛应用,到2030年建立完善省级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核算标准研制

(一)积极参与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制定

在国家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基础上,结合云南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构建碳足迹标准体系框架,明确产品碳足迹核算、核查、分级评价、信息披露等方法要求及采用标准。支持省内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聚焦电力煤炭、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锂电池、光伏等基础能源和大宗原材料,积极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订及修订,参与编制产品碳足迹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研究制定特色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

依据国家出台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结合云南实际,聚焦铜、铅、锌、硅、锡、铂、钯、铑等有色金属产品以及咖啡、茶叶、花卉等特色农林产品等优势领域,鼓励省内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研究和标准研制,强化标准实施应用。

(三)建立完善重点产品碳足迹数据采集规范

按照产品碳足迹和绿色供应链管理要求,逐步规范分项计量的重点产品能源资源数据采集。根据产品碳足迹核算实际需要,支持开展特有产品碳足迹计量方法学研究,推动形成计量测试方法、计量数据质量评价等计量技术规范。

二、建立本地化数据库

(四)研究建设省级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

开展省级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设计、研发和建设,以公共服务为导向,开发方法与国家衔接、数据真实可靠的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有序汇总省级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等基础数据,并按需逐步扩大至可再生能源、特色农林等其他行业领域。

(五)探索研究本地化产品碳足迹因子

持续研究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基础能源及大宗原材料、半成品和交通运输等领域且具有地域代表性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深化对有色金属等优势特色产业的详细数据获取,建立数据采集、数据溯源性核验、专家评审等系列规范流程,推动与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形成衔接和补充。重点支持省内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龙头企业等在注明数据来源基础上,依法合规、自主形成各行业细分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数据经专家评审、行业主管部门验证以及数据溯源性核验后,有序进入省级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积极向国家报送云南省特色产品碳足迹因子,不断充实完善国家数据库。

三、推行产品核算认证

(六)推动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

聚焦优势产业、传统特色产业和出口导向型特征明显的重点行业,深化碳足迹行业需求调研,根据国家要求和云南实际动态调整更新碳足迹核算重点产品目录清单。根据标准出台情况,鼓励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以及省属国有企业率先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并加强核算结果应用,支持省内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碳足迹核算标准实施效果监测评估。鼓励国家级碳达峰试点城市以及省级零碳园区结合产业基础及发展需要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试点,按年度优选1—2个重点行业或特色产品开展碳足迹核算工作。

(七)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及试点建设

深入推进昆明市国家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围绕电解铝、磷铵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应用实践,落实产品碳足迹认证、备案、发放、监督等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全流程管理制度,形成在产品生产、国内外贸易等多场景应用的典型案例。鼓励有实际需求的其他产品及其上下游产业链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

(八)探索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制度

针对已开展碳足迹核算及标识认证的产品,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分级评价评定工作。鼓励企业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并协同上下游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的碳足迹管理,挖掘节能降碳潜力,有效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

四、拓展典型应用场景

(九)强化碳足迹支撑工业降碳作用

鼓励高碳排放企业、外向型企业通过产品碳足迹分析,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识别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能效和碳排放薄弱环节,挖掘节能降碳潜力。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传统行业及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新三样”产业链主企业根据行业发展水平和自身实际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推动全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鼓励将碳足迹管理纳入省级零碳园区建设的评价指标。

(十)推进碳足迹衔接绿色消费场景

加大对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力度,支持省属企业率先建立绿色低碳采购管理制度,将产品碳足迹水平纳入采购评估体系,鼓励其他企业自主开展绿色低碳采购。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等为重点,有序推进碳足迹标识在消费品领域的推广应用,畅通碳足迹标识产品销售渠道。

(十一)推动碳足迹在金融领域应用

引导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将碳足迹核算、评价与认证结果作为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普惠金融、气候投融资等的重要采信依据,为生产、销售碳足迹标识产品的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省属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及可持续发展报告中主动披露其产品碳足迹信息。

五、强化专业能力建设

(十二)加强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建设

推动将产品碳足迹管理建设常态化纳入能源、产业、外贸、生态环境等领域工作培训和业务培训。加大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相关人员培训力度,培育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数据库开发等机构。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碳足迹管理相关课程,搭建“政校企协”共建的培养机制,加强产品碳足迹人才培养。发挥省级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支撑作用。

(十三)强化碳足迹管理科技支撑

支持碳足迹核算和因子数据库构建相关技术方法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支撑碳足迹管理的监测计量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研究碳排放数据可信采集、碳排放连续在线监测、综合能源智能感知等新技术在碳足迹核算、碳追踪中的应用,探索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治理技术在碳足迹管理中的应用。

(十四)提升产品碳足迹数据管理水平

支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提升碳排放数据监测、采集、存储、核算、校验等的可靠性与即时性,推动碳足迹因子逐步实现动态更新。推动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与重点行业企业能耗在线监测数据、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数据、环境统计数据、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相互校验、互为补充。

六、保障措施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实施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开展碳足迹领域重大问题研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推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院校等积极参与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确保工作方案有效落实。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地区碳足迹管理工作,具备条件的州(市)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及碳足迹标识认证,积极打造典型应用场景。加快形成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在产品碳足迹核算和碳足迹标识认证应用方面的有益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碳足迹管理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推广应用碳足迹较低的产品,营造人人支持、参与、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鼓励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加强产品碳足迹国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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