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记者万静)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幼儿园大班儿童免收一年保育教育费,这笔钱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出资部分如何管理细节敲定。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修订印发了《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次修订主要是落实《意见》部署,将幼儿园大班免保教费资金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范围中,并明确这一资金申报、分配、监管等细节,以规范和加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覆盖所有幼儿园(包括公办、民办)的大班儿童,预计今年秋季学期将惠及约1200万人。经测算,仅今年秋季一个学期,全国财政将增加支出大约200亿元,相应减少家庭支出200亿元。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共同分担,中央财政拿大头,对中西部地区也给予政策倾斜。
根据《办法》,上述中央财政承担的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将具体来自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属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为250亿元,随着2025年新增超100亿元免保教费,今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规模将大幅增长。
《办法》明确,中央财政根据核定各省的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标准、在园儿童人数及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核定中央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其中,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第一档中央财政负担80%;第二档中央财政负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中央财政负担50%。
其中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份;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不含计划单列市);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直辖市)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
不难看出,此次西部和中部省份可以拿到更大比例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这也体现了此次中央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一定程度上减轻欠发达地区财政支出压力。《办法》要求,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督促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时足额拨付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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