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能源局下发关于《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二次征求意见稿)》。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是根据市内电力负荷分布确定不同上网电量比例。其中:位于主城都市区22个区县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其余区县,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鼓励投资主体探索分布式光伏多元化应用场景建设,支持各地区探索构建增量配网、虚拟电厂、智能微网与大电网利益协调共享机制,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研究推动交能融合、光储充一体化、分布式光伏+储能、5G基站等开发模式。区县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展情况,引导投资主体自愿配建或租赁分布式储能设施,以聚合共建、租赁共享等模式统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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