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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总工会下发提振消费十二项措施

日期:2025-06-01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浏览:236次 19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张世光)5月29日,黑龙江省总工会举行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工会助力提振消费”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总办公室印发《黑龙江省工会实施提振消费行动的十二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提高慰问标准、开展文体活动、助力文旅经济等多方面推动释放职工消费潜力,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措施中,黑龙江省总对2018年制定、2022年修订的《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例如,“基层工会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发放节日慰问品总额从不超过1500元提高至不超过1800元;会员生日慰问标准由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提高至不超过300元”。

措施提出,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生育头胎,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每次可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并明确“男女双方均可享受”。

措施还提出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每年发放一次“年人均不超过300元(限期使用)”的工会消费券,用于购买日用消费品和文化旅游产品等,措施明确“鼓励县级以上工会与文旅部门合作,推出针对职工的文旅优惠政策和专属旅游产品”。

同时,措施规定,基层工会采取线上或者线下的方式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购买当地公园年票、跨区域旅游景区门票或年票;县级以上工会可使用工会经费,持续组织面向革命烈士、困难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边境职工、少数民族职工等六类群体子女参加的“工会夏令营”研学活动。

据介绍,2025年,黑龙江全省各级工会计划投入6000余万元,拟开展疗休养和健康体检活动规模达25万人天,预计带动消费1.2亿元。

措施对经费使用的标准制定了明确范围,如“不得以健身预付卡形式发放会员”“不得购买国家禁止的风景名胜区门票或年票”等。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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