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辽宁省发改委公布《辽宁省2025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根据《方案》,辽宁省2025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700万千瓦,其中风电200万千瓦,全部用于支持无补贴风电光伏项目建设。
700万千瓦规模分解下放到沈阳市(100万千瓦风电),朝阳市(100万千瓦风电)和朝阳市(500万千瓦光伏治沙)。
其中,沈阳市100万千瓦风电和朝阳市100万千瓦风电一次性落实到项目业主。
《方案》要求:
新增风电项目单体规模至少15万千瓦,且场址不存在土地、环保、林草、军事和文物等方面问题。
风电项目应于2025-2026年启动建设,在满足相关条件后,最晚于2029年并网。
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
据了解,2月11日,辽宁省发改委启动该文件意见征求工作。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在风电项目启动建设时间及优选业主申报省发改委时限等处作了修改。
征求意见稿指出,风电启动建设时间应为2025年;正式稿则修改为2025年-2026年。
正式稿明确,风电项目应与2025年6月30日前将优选出的项目业主和项目建设规模上报省发改委,逾期未报送视为自愿放弃项目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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