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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总装机量达1000MW《西安市储能电站、综合能源服务站和大功率充电设施布局规划蓝皮书(2026-2030年)》

日期:2026-04-03 来源: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246次 19

西安市储能电站、综合能源服务站和大功率充电设施布局规划蓝皮书(2026-2030年)立足西安市能源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产业基础,基于当前三类设施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明确了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布局指引和审批流程,为西安市未来五年储能电站、综合能源服务站和大功率充电设施的发展提供科学指引,也为政府决策、企业投资、技术创新提供科学参考。现将蓝皮书向社会发布,欢迎各类企业积极参与。

至2030年,力争全市建设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21座,建设用户侧储能电站25座以上,总装机量达到1000兆瓦。鼓励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数据中心等用户结合自身用能需求,因地制宜建设用户侧储能电站,实现削峰填谷、降低用能成本、提升供电可靠性。初步形成与电网发展相协调、与新能源消纳相匹配的新型储能体系。

《西安市储能电站、综合能源服务站和大功率充电设施布局规划蓝皮书(2026-2030年)》

第一章 规划总则

一、规划背景

当前,伴随着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我国能源结构加速向清洁低碳转型,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迈入关键阶段,储能电站作为连接能源生产、传输、消费的关键枢纽,打破了电能“发、输、配、用”瞬时平衡的局限,成为“源网荷储”协同发展的核心纽带,其调峰、调频、备用等功能日益凸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到2027年,形成“统筹全局、多元互补、高效运营”的储能体系,支撑能源绿色转型。

随着“双碳”目标深入推进,能源多元化、绿色化、低碳化成为发展主流,综合能源服务站作为多能融合的核心载体,成为推动交通领域脱碳、优化能源资源配置的重要抓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传统加油站、加气站建设油气电氢一体化综合交通能源服务站”。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已进入规模化发展的关键阶段,交通领域绿色转型加速推进,大功率充电设施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破解新能源汽车里程焦虑、促进交通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关键支撑。统筹推进大功率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是完善城市交通能源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城市服务能级的重要抓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明确: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国充电设施网络布局,稳步构建布局合理、品质升级、技术先进的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上述文件立足“双碳”目标实现,为规划建设提供了顶层政策支撑和科学指引。西安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分布式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加速推广,电网负荷峰谷差不断扩大,电力供应保障压力日益凸显,三类设施仍存在布局不均衡、技术不前沿、发展不同步等问题,难以完全满足城市高质量发展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需求。在此背景下,编制本规划蓝皮书,统筹推进三类设施建设,对于优化西安市能源结构、提升能源保障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划意义

(一)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推动储能电站建设,可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建设综合能源服务站,可实现多种能源高效协同利用,降低能源损耗;完善大功率充电设施网络,可推动新能源汽车普及,减少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为西安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重要支撑。

(二)提升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水平

储能电站可有效平抑电网负荷波动,缓解峰谷差压力,提升电网调峰、调频和应急备用能力;综合能源服务站可实现能源多源互补,增强能源供应的灵活性和可靠性;大功率充电设施的有序布局,可优化负荷分布,避免局部电网过载,提升群众充电便捷性。

(三)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三类设施作为城市重要的能源基础设施,其完善布局可填补西安市能源供应和交通补能短板,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增强城市竞争力。

(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规划建设三类设施,可带动储能、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综合能源等相关产业发展,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推动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提升西安市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助力打造西北区域能源产业创新高地。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立足“双碳”目标,紧扣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以提升能源保障能力、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能源高效利用为核心,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布局、技术创新、市场驱动、安全有序”的原则,统筹推进储能电站、综合能源服务站和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推动三类设施协同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协同联动的能源基础设施体系,为西安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能源支撑。

四、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布局

结合西安市国土空间、能源发展、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发展规划、交通发展等相关规划,统筹考虑能源资源禀赋、负荷分布、产业布局、人口集聚等因素,开展单元详细规划,科学布局三类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错配,实现与城市发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协同衔接。

(二)需求导向,精准发力

围绕电网调峰、可再生能源消纳、新能源汽车充电、工业和民生用能等核心需求,坚持“按需而建、建而有用”,精准布局储能电站、综合能源服务站和大功率充电设施,优先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用能需求,提升设施利用效率,破解能源供给与需求的结构性矛盾。

(三)技术创新,提质增效

聚焦新型储能、综合能源、大功率充电等领域核心技术,鼓励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升设施智能化水平、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鼓励技术创新,开放场景应用,推动产业升级。

(四)市场驱动,多元参与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完善市场机制,创新商业模式,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三类设施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参与”的发展格局。

(五)安全优先,规范运营

统筹安全与发展,坚守安全底线,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规划、建设、运营实施等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

五、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西安市市域内(含西咸新区)。

规划期限:2026-2030年。

第二章 规划目标

一、储能电站发展目标

至2030年,力争全市建设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21座,建设用户侧储能电站25座以上,总装机量达到1000兆瓦。鼓励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数据中心等用户结合自身用能需求,因地制宜建设用户侧储能电站,实现削峰填谷、降低用能成本、提升供电可靠性。初步形成与电网发展相协调、与新能源消纳相匹配的新型储能体系。

二、综合能源服务站发展目标

至2030年,完成50座既有加油(气)站提升改造,新建19座综合能源服务站。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高效、服务优质的交通能源服务网络,形成“一张图管控、一体化服务”的综合能源服务体系,显著提升全市综合能源供给保障能力。

三、大功率充电设施发展目标

至2030年,全市建成大功率充电站126座,其中,独立用地的大功率充电站49座以上(兆瓦级充电站19座、250千瓦至兆瓦级充电站30座),主要城区形成半径不大于2公里的大功率充电服务圈,远郊区县、国省干道实现全覆盖,建成与电动汽车发展相适应、与电网支撑能力相匹配的高质量充电网络。

第三章 布局指引

一、储能电站

(一)选址范围

结合西安市电力系统规划,优先在750千伏、330千伏变电站周边布局储能电站,实现与电网的高效协同。具体站址与变电站的距离,应在满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网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由项目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接入系统方案的技术经济性综合论证确定,以降低输电损耗和建设成本。

(二)用地规模

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独立储能电站规模以最小50兆瓦,最大400兆瓦计,用地约15-200亩。具体用地规模须依据项目所采用的储能技术路线、系统集成设计、储能时长以及最新国家设计规范的要求,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专项论证。

(三)安全间距

项目选址必须严格避让各类禁止和限制建设区域。储能电站与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内部防火分区与布局等,必须严格遵循《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202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国家强制性标准。

(四)规划衔接

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确需在边界外布局的,必须开展土地用途、生态影响等专项论证。选址应严守安全、生态、文物保护等底线,在选址阶段进行逐项核查与论证,确保站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地质灾害风险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设施、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基础设施廊道等各方面的管控要求。

(五)接入条件

统筹考虑城市发展、土地资源和服务电网安全运行等因素,按照“城市中心不发展、其余区域建而有用”的原则,校验各750千伏供区下网能力和330千伏线路输送能力,重点围绕330千伏变电站供区配置独立储能电站,综合考虑电网需求、区域负荷、供区容量、间隔断面等因素,“一事一议”确定具体接入等级,保障供电安全。用户侧储能电站则根据实际需要,鼓励在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数据中心、充电场站等具备条件的场景就近灵活布局,实现与用电负荷的精准匹配。

二、综合能源服务站

(一)选址原则

本次选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满足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二)服务半径

中心城区服务半径0.9-1.2公里;外围核心地区服务半径0.9-1.8公里;外围非核心地区服务半径3-5公里。

(三)道路交通

站点宜临近城市次干路以上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交叉口附近(须保证出入口设置满足距离主干路交叉口70米、次干路交叉口50米以上)。站点宜靠近交通通流量大的节点(如交通枢纽、高速出入口、物流园区、景区景点附近等)

(四)用地规模

根据规模、功能分为三级,各级站点用地规模及功能基本配置如下表所示。

综合能源服务站用地规模要求一览表

ScreenShot_2026-04-03_091309_479.png

(五)邻避要求

须严格遵循GB 50156-2021、GB/T 50966-2024等规范。具体要点如下表所示。

综合能源服务站项目建设用地及邻避要点一览表

ScreenShot_2026-04-03_091343_288.png

(六)建设时序

系统推进现状站点提升改造,激活既有加油(气)站转型动能,明确改造路径与标准,提升改造综合能源服务站50座。

精准布局新建站点,以城市三环交通主干线为核心廊道,根据需求预测,确定设施规模,按等级区分功能,有序推进19座综合能源服务站建设。

三、大功率充电设施

(一)选址布局

1. 与上位规划的衔接

严格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电力专项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消防安全规划的刚性要求,选址需纳入区域能源基础设施统筹布局,确保与城市发展格局、电网承载能力相协调,优先选择交通通达性高、车辆集散便利的区域,降低用户补能时间成本。

2. 与道路交通衔接

宜临近城市次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保障车辆快速进出;严禁在城市干道交叉口核心区域及交通流量饱和路段选址,出入口设置需满足与主干路交叉口距离≥70米、与次干路交叉口距离≥50米的要求,避免对城市主干道通行效率造成影响,同时配套建设进出站缓冲车道,优化车辆通行流线。

3. 场地空间标准

独立占地的大功率充电站,充电区域净占地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不含供配电设施、辅助服务用房等)。充电车位尺寸需满足实用与安全双重需求,保障车辆停放与充电操作空间,预留足够的安全疏散通道。站内应设置清晰的交通引导标识、充电区域指示牌及安全警示标志,规划独立的进出车流线,避免车辆交叉拥堵。

4. 需求场景匹配

优先布局于大型商业综合体、行政办公中心、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交通枢纽(机场、高铁站、长途客运站)、物流园区、产业园区等车辆集中停放且补能需求旺盛的区域,重点覆盖新能源汽车高频行驶路线及补能薄弱区域,提升设施利用率。

5. 存量资源利用

鼓励依托既有公共停车场、加油站、加气站、公交场站等市政交通设施进行改造升级,通过功能叠加实现土地集约利用;支持在重要商圈停车场、机场航站楼周边停车场等场所增设大功率充电设施,同步完善通风、消防等配套改造。

6. 风险隐患避让

严格避让中高压燃气管道、输油管道等易燃易爆设施保护范围,与上述设施的距离需符合相关安全规范;严禁选址于有剧烈振动、高温高湿、多尘、强腐蚀气体的区域,避开室外地势低洼易积水地段、地质灾害易发区(如滑坡、泥石流、地震活动断裂带等)及其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敏感区域,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文物保护单位核心保护区等禁止建设区域;若涉及生态敏感区周边,需开展生态影响专项论证,采取防护措施,实现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二)用地规模

独立占地的大功率充电站,场地总占地面积需达到1000-5000平方米,其中充电区域、供配电设施区、辅助服务用房(如值班室、卫生间、便利店等)、道路及绿化用地需合理分配,确保功能分区清晰。结合未来扩容需求,用地规模应预留10%-20%的弹性空间,便于后续增加充电终端或升级设备;对于依托存量场地改造的项目,需在满足现有场地条件的前提下,优化设备布局,确保用地效率最大化。

(三)安全间距

1. 设施建设形式

大功率充电设施应优先采用地面独立占地建设模式,设置物理隔离的独立充电区域,与站内其他功能区域(如辅助服务用房、商业配套区)之间需采用防火墙、防火隔间或防火门进行分隔,防火分隔构件耐火极限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关要求,充电区域内不得设置无关可燃物存储设施。

2. 危险区域防护

与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安全间距,需严格遵循《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强制性规定,其中与加油站油罐区、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最小安全间距不得小于18米,与加氢站储氢设施的最小安全间距需根据氢储存量及压力等级另行专项论证确定。

3. 其他安全要求

充电设施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间距需满足消防救援、设备散热及人员疏散需求,与民用建筑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6米。

第四章 审批流程

一、储能电站

1. 前期规划储备

项目单位依据推荐布局和规模,评估各类资源,开展项目规划与初步论证工作,依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涵盖项目概况、建设规模、电网接入、技术方案、投资估算、效益分析、安全风险评估等内容,确保项目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工程安全性,报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能源主管部门纳入项目储备。

2. 项目初审及备案

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对项目进行初审并上报,市发改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联合评审,对项目的产业政策、规划衔接、环境影响、安全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估,通过后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备。由市、区行政审批部门和能源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完成备案。

二、综合能源服务站

1. 提升改造类

按照既定审批流程办理,主要包含材料提交、部门联评联审、备案及施工许可办理、联合验收等关键环节,具体要求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 新建类

审批流程包含规划及土地手续办理、部门联评联审、项目备案、施工许可、消防审查等多个环节,项目单位需按要求提交立项申请、规划设计方案、用地预审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各环节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依次办理。

三、大功率充电设施

大功率充电设施备案材料包含企业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材料、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租赁协议、项目基本情况等,由项目单位向属地行政审批部门、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信息由能源主管部门向市发改委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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