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辽宁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V1.0)》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中长期结算参考点:指中长期交易中用于确定合约电价与现货市场差价的基准价格节点。现阶段,原则上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的中长期结算参考点为统一结算点。双边交易可自行约定结算参考点,以及结算参考点的价格形成方式和计算周期。
实时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统一结算点电价按照结算时段以发电侧上网电量计算市场所有机组(现阶段暂取220kV以上机组)节点电价加权平均值。
阶段,具备分时计量功能的优先发电机组分时上网电量取实际计量电量,不具备分时计量功能的按拟合形成曲线。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辽宁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V1.0)》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辽宁电力市场体系、规范电力市场电费结算行为,保障电力市场公平、公正、高效运营,维护电力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现行《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发改委2024年第20号令)、《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976号)《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2024〕9号)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辽宁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V1.0)》,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12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 lnfgwjfc@sina.com邮箱,并注明单位或组织及个人有关信息。
附件:《辽宁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V1.0)》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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