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聚焦未成年人保护难点痛点,通过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全面护航全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条例》强化心理健康与挫折教育,明确要求监护人关注未成年人心理状态,增强其应对挫折的能力;学校需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建立心理健康筛查和干预机制,将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纳入日常教学。严控学生课业负担,禁止学校占用节假日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集体补课;明确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儿童开展小学课程教育,保障未成年人休息与文体活动时间。
《条例》细化校园安全与防欺凌机制,要求学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性侵、防欺凌专题教育。对发现的学生欺凌行为,学校须立即制止并协同司法机关处理,涉事双方家长须参与认定与疏导。同时,织密网络保护网络,规定网络平台需落实实名制,禁止推送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应援集资等活动。同时,要求家庭和学校引导未成年人科学用网,预防沉迷。
此外,《条例》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职责,形成全社会协同保护合力。家庭保护方面,细化监护人义务,禁止放任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赌博或脱离监护单独生活,强调对未成年女性生理期特殊关怀。学校保护方面,建立预防性侵害“黑名单”制度,要求定期核查教职工背景;设立学生欺凌举报渠道,强化法治副校长职能。社会保护方面,划定校园周边200米内禁设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严惩文身、医美服务提供者违规行为。司法保护方面,推行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模式。
该《条例》将于2025年8月1日正式施行。青海将持续深化跨部门协作,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构建家庭履职、学校尽责、社会协同、网络清朗、政府主导、司法兜底的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为高原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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