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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违法者”到“普法人”,社区矫正对象用亲身经历警醒身边人

日期:2025-05-04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浏览:210次 19

“红灯亮的时候不要过马路,没有车也不能过,等绿灯亮了您再走。”“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很危险,为了安全着想,出门一定记得戴头盔……”4月30日,重庆巫溪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组织辖区内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两类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交通文明劝导公益活动。活动旨在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管和思想改造,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并提高群众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活动中,社区矫正对象身穿志愿者红色马甲,在该县检察院和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前往县城主要交通路口设置劝导点,对行人闯红灯、机动车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安全劝导。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交通事故的危害和对自身的影响,今天能参加这样的活动,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劝导更多的人遵守交通规则,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我觉得很有意义,今后我一定会遵守交通法规,做一名合格守法公民。”社区矫正对象李某表示。

巫溪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本次活动助力社区矫正对象实现从“违法者”到“普法者”的身份蜕变。他们在参与公益服务的过程中,不仅自身交通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社会责任感充分激发,更在辖区内带动形成了“人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风尚,为群众平安出行筑牢了坚实的道路交通安全屏障。

“此次联合行动既体现法律刚性,又融入教育温度,帮助矫正对象修复社会关系,真正实现矫心正行。”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部门协作,通过法治课堂、志愿服务、心理辅导等多元化举措,帮助社矫对象筑牢法治观念、重建生活信心,为预防再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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